根據《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(2010年修訂)》(以下簡稱藥品GMP)實施規劃有關規定,未通過藥品GMP認證的無菌藥品生産企業,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産;未通過藥品GMP認證的其他類别藥品生産企業,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産。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3〕27号),自2016年1月1日起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生産企業的藥品GMP認證工作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再受理藥品GMP認證申請。對于已經受理的認證申請,将繼續組織完成現場檢查、審核發證。
特此公告。